释义 |
南京市诈骗罪立案标准: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罪;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罪; 3、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罪。 一、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诈骗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诈骗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二、诈骗处罚标准: 1、电信网络诈骗数额3000元以上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3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电信网络诈骗数额达到50万,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