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季度党员积分制度流程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依据《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制度》第五条规定:积分周期为1年,即12个月。周期开始时,党员的初始基准分均为100分。周期内,党员每月依据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进行加减分,次月以上月党支部核定并公示的积分作为基数计算当月的积分,以此类推,周期末的积分即为党员的年度积分。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基准分将回归到初始的100分。 法律依据: 《党员积分制考核管理工作制度》 第五条 积分周期为1年,即12个月。周期开始时,党员的初始基准分均为100分。周期内,党员每月依据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进行加减分,次月以上月党支部核定并公示的积分作为基数计算当月的积分,以此类推,周期末的积分即为党员的年度积分。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基准分将回归到初始的100分。 第六条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月度开展考评。一般采取以下步骤。 (一)党员申报。党员个人对照党员积分制考核标准的项目,每月如实向所在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党支部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对照积分项目、计分标准和考评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附件3) (四)公示并报送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进行公示,接受党员、职工群众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场党委申诉,党支部或场党委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经公示党员无异议后,每季度将《积分登记表》上报。 (五)年度积分。每年最后一个月的党员积分数值即为该党员的年度积分。党支部要将每位党员的年度积分填入《党员积分情况汇总表》(附件4),并报场党委审核备案。此项工作要在党支部年度组织生活会目彳完成。 (六)积分审核。场党委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对各级党组织上报的党员积分事项进行审核。如发现党员存在扣分情况而党支部未进行扣分的,将按照标准给予扣分,并将扣分情况反馈党支部,由党支部反馈党员本人,并以适当方式进行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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