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如下: 1、项目建议书审批:向发改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提出立项申请,发改部门审查通过,下达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向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申请办理规划选址、用地预审、项目节能评估,向发改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审查批准申请,发改部门审查; 3、项目设计审批:项目单位组织编制初步设计和概算书并报送到发改部门,提出审查批准申请。 法律客观: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第十四条 政府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家安全和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科技进步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政府投资项目一般都要经过符合资质要求的咨询中介机构的评估论证,咨询评估要引入竞争机制,并制定合理的竞争规则;特别重大的项目还应实行专家评议制度;逐步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度,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