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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有什么
释义
    持票人丧失追索权的情况如下:
    1、超过法定期限。法定期限主要指承兑提示期限、付款的提示期限及拒绝证书的做成期限等。
    2、追索权人未作成拒绝证明。
    3、抛弃追索权。持票人自愿抛弃追索权的法律并不禁止,因而追索权可因明示或默示抛弃而丧失。
    一、什么是押汇?
    押汇,又称买单结汇,是指议付行在审单无误的情况下,按信用证条款买入受益人的汇票和单据,从票面金额中扣除从议付日到估计收到票款之日的利息,将余款按议付日外汇牌价折成人民币,拨给外贸公司。出口押汇业务特点:
    1、押汇/贴现系短期垫款,押汇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贴现不超过180天;
    2、押汇/贴现系预扣利息后,将剩余款项给予客户,利息按融资金额乘以融资年利率乘以押汇天数/360计算;
    3、押汇/贴现系银行保留追索权的垫款,不论保种原因,如无法从国外收汇,客户应及时另筹资金归还垫款。
    二、汇票付款日期
    汇票的付款期限主要有四种:1、即期付款汇票。是指持票人提示汇票的当天即为到期日。即期汇票无须承兑,若汇票没有明确表示付款期限者,即为见票即付的汇票。2、定期付款汇票。是指在汇票的表面上已明确地指明了付款日期的汇票。这种汇票,持票人须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以便明确付款责任。3、远期汇票。是指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进行付款的汇票。4、延期付款汇票。是指在提单日、交单日或其他特定日期后若干天付款的汇票。
    三、形成权有哪些
    形成权的种类:
    1、财产法上形成权
    (1)债权上的形成权
    追认权、解除权、变更权、抛弃权、免除权、撤销权、撤回权、抵销权、选择权、终止权、买回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减价请求权、违约金增减请求权、选择权、规定权、合伙人对其他合伙人转让合伙财产时的优先购买权、股东对其他股东转让股权时的优先购买权(注:催告权并非形成权)。
    (2)物权上的形成权
    所有权的抛弃权、他物权的抛弃权、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典权回赎权。
    2、身份法上形成权
    (1)纯粹身份性质的形成权
    婚约撤销权、婚姻撤销权、离婚请求权、婚生子女否认权、子女认领权、监护资格辞去权、遗嘱撤回权。
    (2)身份和财产性质兼有的形成权
    继承人对继承权的抛弃权、受遗赠人对受遗赠权的抛弃权、遗产分割权等。
    3、程序上形成权
    以是否需要经过法律程序确认为标准,可以将形成权分为单纯形成权和形成诉权。
    单纯形成权是指行使人将意思表示通知相对人即可产生法律关系变动效力的形成权。
    形成诉权是指法律关系的变动须经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相应的法律程序进行判决、认可。法律将利害关系重大者定为形成诉权。
    4、形成权法定与意定形成权
    从法定和意定的角度,可以将形成权分为法定形成权和意定形成权。
    法定形成权是指依法律规定而直接产生的形成权,只要法律事实就成的情况下即可行使。
    意定形成权是指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成就约定内容时即可行使的形成权。意定形成权除合意创设的形式外还包括一方单方创设的例如承诺权。
    形成权可以以默示的方式行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票据法》第68条,汇票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和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
    持票人可以不按照汇票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汇票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汇票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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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5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