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属于税务行政处罚如下: 1、罚款。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如下: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权。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