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办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时候,对于组织形式的填写,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字样,以便与不同组织形式的营业执照作出区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组织形式可以选用“厂”、“店”、“馆”、“部”、“行”、“中心”等字样,但不得使用“企业”、“公司”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字样。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一)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二)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四)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五)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六)“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七)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八)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九)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