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2、受赠人凭原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申请书、原房权证、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资料。3、办理公证。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5、由受赠人到地产产权证、当事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赠与书及公证书、契税收据等资料。6、赠与人将房屋交付给受赠人。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