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期徒刑是否就算有政治权利了 |
释义 | 看情况。 1、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但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则在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享有政治权利的; 2、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且附加剥夺政治权利4年,则在10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是当然不享有政治权利的,且在刑满释放后还要持续4年不享有政治权利。 一、剥夺政治权利最多几年 剥夺政治权利最少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二、剥夺政治权利由什么机关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用于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两年,判决生效后,送监狱接受教育改造和强制劳动改造,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对其剥夺政治权利实施处罚;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主刑,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哪些情形 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终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2、3年以上10年以下: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确实有重大立功,2年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具备法定减刑条件的,将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期限也相应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五十四条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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