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需要孩子同意吗 |
释义 | 离婚不需要孩子同意。 在离婚过程中,孩子不需要直接参与并且不需要签署离婚协议,但是关于子女的抚养权、探望权等事项需要尽可能地考虑孩子的利益和意愿。因此,离婚前双方应当尽可能地协商,达成对孩子最有利的方案。如果双方无法协商,法院会依据孩子的最佳利益原则进行审理,并作出有利于孩子的判决。 离婚孩子的分配办法具体如下: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 2、如果双方不能就孩子抚养协商一致,法院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原则进行判决; 3、判决抚养的时候法院会参考孩子的年龄,性别等因素进行判决; 4、两周岁以内的子女原则上女方抚养,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5、两周岁到八周岁之间的子女法院会按照有利子女成长的原则判决; 6、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可以征求孩子意见,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7、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8、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综上所述,在离婚过程中,双方应当以孩子为出发点,尽量减少对孩子的影响,并确保各自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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