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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探视孩子是否需经得孩子本人同意?
释义
    离婚后探望孩子一般不需要孩子同意,但如果孩子已满八岁,则需要征得孩子同意。探望权的目的是保证离婚后非直接抚养父母能够与子女定期团聚,促进家庭关系和子女健康成长。然而,存在一些情况可以中止对方的探望权,如严重传染病、不按协议或判决探望、带子女进不健康场所等。在处理这类纠纷时,可以考虑引入第三方力量作为探望监督人机制,以重新建立彼此的信任。
    法律分析
    一、离婚探视孩子需要征求孩子本人同意吗
    离婚后探视孩子一般不需要征得孩子本人的同意。但是如果孩子已经八岁了,应该征得孩子的同意。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有权探望子女,对方有义务协助。而且如果父母探望子女,对子女身心健康不利,人民法院将依法暂停探望。
    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探望权的意义在于保证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定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给父母子女之间造成的感情伤害,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
    二、可以不让探视孩子吗?
    离婚后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不看望孩子,但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不让对方探视孩子。
    除非对方存在下列应当中止探视的情形,可以不让其探视孩子,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但当中止探视事由消失时还应当继续让对方探视孩子: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探望权基于血缘关系产生,往往要更多地考虑家庭成员之间的情感关系,不宜作过多干预,因此我国探望权制度只有相对原则性的规定。处理这类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选定与法院选定相结合,引入第三方力量作为探望监督人机制,目的就是要重新建立彼此信任。
    结语
    离婚后探望孩子通常不需要征得孩子本人的同意,但如果孩子已经八岁,应该征得孩子的同意。探望权是基于亲权的派生权利,旨在保证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够与子女团聚,有利于弥合家庭解体带来的伤害,促进子女的健康成长。离婚后有探望权的一方可以不看望孩子,但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不让对方探望。只有在探望方存在严重问题时,才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望权。为了重建彼此的信任,可以引入第三方力量作为探望监督人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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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4:4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