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怎么能不让对方看孩子 |
释义 | 离婚后有探视权的一方可以不看望孩子,但是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能不让对方探视孩子。 除非对方存在下列应当中止探视的情形,可以不让其探视孩子,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但当中止探视事由消失时还应当继续让对方探视孩子: 1、探望权人患有严重的传染病,这是基于对子女的人身健康的考虑。 2、探望权人不按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探望方式、时间、地点探望,严重影响子女生活学习。 3、探望权人将子女带入色情场所或让子女观看不健康的影视、书刊的。 4、探望权人道德败坏、通奸、姘居、卖淫、嫖娼、吸毒、赌博,对子女身心健康会造成不利影响的。 5、探望权人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的。 6、探望权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或者违法犯罪行为的。 7、探望权人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不教育制止的。 8、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情形。 一、探视儿童的权利可以被剥夺吗 探视儿童的权利可以被剥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探望一方子女犯罪; 2、探望一方教唆、胁迫,引诱子女实施不良行为; 3、探望一方有严重的健康障碍,威胁子女健康; 4、探望方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直接威胁到子女的健康或安全。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放弃探视权还要支付抚养费吗 放弃探视不可以不出抚养费。探视权是权利,可以放弃;抚养权是义务,不能放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和子女间的关系不因为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不管是父还是母直接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典》第1086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具体的“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主要是指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下列情形: (一)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二)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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