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准许在道路上骑自行车的最低年龄必须年满12岁。 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2、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3、不得醉酒驾驶; 4、转弯前应当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车时不得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 5、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6、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7、不得在道路上骑独轮自行车或者2人以上骑行的自行车; 8、非下肢残疾的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9、自行车、三轮车不得加装动力装置; 10、不得在道路上学习驾驶非机动车; 11、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和推、拉人力车。 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到了能够骑车上路的年龄时一定要注意,在道路上骑自行车,必须集中思想,双手把住车头,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不准驶入机动车道。转弯时,需看清来往车辆,伸手示意,不能突然猛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