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出台背景 |
释义 | 法律分析:“三个规定”对干预司法、违规交往划出醒目红线,为司法人员拒绝干扰、抵制诱惑提供了“挡箭牌”和“防护盾”司法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三个规定是防范这些干扰的制度保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了制度遵循。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官行使国家赋予的审判权,承担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职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检察官从事超出法定职责范围的事务。对于领导干部等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或者人民检察院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办案人员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并报告;有违法违纪情形的,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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