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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吗?
释义
    法律分析:商业秘密能是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属于知识产权范围,但是,商业秘密与一般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相比,具有其特殊性。
    一般知识产权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其权利取向的对象是任何人,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具有排他性、专有性、独占性、绝对性,是所有权。而商业秘密是在特定的某些人范围内靠“采取保密措施”产生的一种权利,这种权利没有对抗特定人范围之外的善意第三者的功能。
    一、商标权知识产权和著作权的异同有哪些
    一)商标权和著作权的区别:
    1、在权利主体方面,著作权的主体既可以是公民个人,也可以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既可以是作者本人,也可是其继承人或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有时还可以是国家。商标权的主体主要是法人,公民个人如在我国申请注册商标,则必须是个体工商业者。国家不能成为商标权的主体。
    2、在权利的取得方面,著作权的取得一般为自动产生,商标权的产生则需国家行政机关的确认。
    3、在权利的标的物方面,著作权的标的物为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商标权的标的物为使用于商品或服务的商标。
    4、在权利的独占性方面,著作权中两人分别独立完成同样的作品均可获得著作权,商标权则具有相当强的排他性,不仅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相同商标,而且不能出现保护范围相同的近似商标。对于驰名商标,权利的独占性更为明显。
    二))商标权和著作权的相同点:
    1、都属于狭义知识产权的范畴,即都属于传统意义上的知识产权。
    2、性质相同,即都具有权利本体的私权性和权利客体的非物质性的性质。
    3、都具有知识产权的独占性特征,即知识产权为权利人所独占,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到严格保护,没有法律规定或者未经权利人允许,任何人不得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品。
    4、都具有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特征,即权利效力并不是无限,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即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只限于本国境内。
    5、都具有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特征,即权利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一旦超过有限期限,其权利就自行消失,相关知识产权即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
    二、我国知识产权包括哪些内容?
    (一)专利权
    1、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依法授予发明创造者或单位对发明创造成果独占、使用、处分的权利。
    2、专利权的主体: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和专利权,并承担相应的义务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3、专利权的客体: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4、专利权人的权利:独占实施权、许可实施权、转让权、放弃权、标记权。
    5、专利权人的义务:实施专利的义务、缴纳年费的义务。
    (二)商标权
    1、商标权的定义:商标,是为了帮助人们区别不同的商品而专门有人设计、有意识地置于商品表面或其包装物上的一种标记。商标权是指商标使用人依法对所使用的商标享有的专用权利。
    2、商标权的主体:申请并取得商标权的法人或自然人。
    3、商标权的客体:经过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受商标法保护的商标,即注册商标,包括商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4、商标权人的权利: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
    5、商标权人的义务:保证使用商标的商品质量、负有缴纳规定的各项费用的义务。
    (三)著作权
    1、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也称版权,是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按照法律享有的对自己文学、艺术、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的专有权。
    2、著作权的主体:指著作权所有者,即著作权人。包括作者、继承著作权的人、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国家。
    3、著作权的客体:指受著作权保护的各种作品。可以享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涉及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它是由作者创作并以某种形式固定下来能够复制的智力成果。
    4、著作权的权利: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获得报酬权。
    现在还出现了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域名是因特网主机的字符地址,由它可以转换成特定主机在因特网中的物理地址。internet中的地址方案分为两套:ip地址系统和域名地址系统,两套地址系统实际上是一一对应的。域名具有作为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标识性,惟一性,排他性;但作为一种新的知识产权形式,其有效保护手段需要不断研究完善。
    (四)商业秘密
    1、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
    2、商业秘密的主体: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包括商业秘密所有人和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3、商业秘密的客体:各类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五)植物新品种
    1、植物新品种权的定义:植物新品种权,是工业产权的一种类型,是指完成育种的单位或个人对其授权的品种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权。
    2、植物新品种的主体:对植物育种人权利的保护,保护对象不是植物品种本身而是植物育种者应享有的权利。
    3、植物新品种的客体: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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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2:5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