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对策略 |
释义 | 劳动者欠工资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并要求加付赔偿金。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劳动合同法都规定了这一权益保障措施。对于未支付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未支付加班费等情况,劳动行政部门将为劳动者维权。劳动者可通过协商、举报、申请调解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在法律诉讼中,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分析 欠工资不给,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没有签合同但公司欠工资不给的,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内足额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或者劳动者可以依法收集能证明存在着劳动关系的证据,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结语 劳动者遭遇欠薪问题时,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若逾期不支付,用人单位将被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应付金额的50%至100%。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劳动者也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要求支付工资、加班费或经济补偿。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欠薪不给,劳动者可以与公司协商,要求合理期限内足额支付工资,或者通过收集证据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或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后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三十条【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工资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八章附则第九十七条【过渡性条款】本法施行前已依法订立且在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本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自本法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开始计算。 本法施行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本法施行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 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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