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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强制执行有费用吗
释义
    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及条件,以及所需提供的材料。费用标准根据执行金额或价额分级,最低为50元,最高为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申请执行的条件包括法律文书已生效、具有可执行内容、申请人为权利人或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属于执行法院管辖。申请材料包括申请书、主体资格证明、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等。如有财产保全措施,还需提供保全裁定书复印件。
    法律分析
    一、申请强制执行要多少费用
    按照一般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会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一般的缴费标准是:
    1、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2、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
    3、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二、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在刑事诉讼中,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3)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4)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5)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三、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
    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法院审理,一、二审法院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结语
    申请强制执行,费用标准如下:执行金额1万元以下,每件50元;1万元至50万元,按千分之五交纳;50万元以上,按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申请执行的条件包括:法律文书已生效;文书具有可执行内容;申请人是权利人或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未履行义务;属于执行法院管辖。申请人需提供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等相关材料。如有需要,请及时联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七条 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当将暂予监外执行决定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决定或者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章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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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3:3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