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难产可以休难产假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我国对于产假的规定,包括顺产和剖腹产,以及产假时间、生育津贴和医疗费用等方面的内容。根据2012年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法律分析 法律上对于产假的规定仅涉及顺产和剖腹产,而未涉及难产。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拓展延伸 难产假是指在分娩过程中,因生产难度大或分娩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导致分娩过程异常,需要额外保护的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享受难产假的情况包括: 1. 分娩过程中出现胎儿窘迫、胎心率异常等情况,需要住院治疗和观察的; 2. 分娩过程中出现难产、产伤、产后出血等情况,需要住院治疗和观察的; 3. 分娩过程中出现感染等情况,需要住院治疗和观察的。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享有产假、流产假、难产假等假期。因此,在以上情况下,女职工可以享受难产假。 需要注意的是,在享受难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与产假期间相同。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女职工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舒适条件的分娩环境,并对女职工进行适当的休息和护理。 结语 产假规定范围扩大至剖腹产,未涉及顺产。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15天,难产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由用人单位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三章 基本医疗保险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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