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的按揭房屋怎么处理? |
释义 | 在离婚案件中,很多人认为,夫妻一方出资按揭,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夫妻双方出资按揭,房屋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或房屋产权证在前取得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在结婚后取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常人看来有诸多相似的这些按揭房屋纠纷,由于按揭房屋的借款人向银行偿还贷款的周期最长可达30年,履行按揭贷款的期限较长,办理按揭手续开始支付房款的时间又有可能在婚前或婚后;签订和取得房屋产权存在较大的时间差,取得房屋产权的时间可能在结婚前、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或离婚后;支付房款的资金来源不同等因素的影响,最后的处理结果有可能完全不同。 一、在婚后的房产的增值部分应该如何分割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的分割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以一方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婚前取得房屋产权证。增值部分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和按揭贷款,并以自己的名义登记房屋产权。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 3、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另一方婚前或婚后在房产证上加名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商分割。 二、婚前按揭买房属于个人财产吗 (一)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按揭,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在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结婚前,夫妻一方个人出资购买房屋,按揭支付了部分房款,结婚前取得房屋产权。此种情况同上,因取得产权证的时间在结婚前,房屋也是婚前个人财产。不论结婚后是以按揭的方式继续以个人财产支付贷款,还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或是部分以个人财产支付、部分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贷款,不论在离婚时,按揭款是否支付完毕,都不影响房屋权属。离婚时房屋的所有权仍归原购房方所有,若夫妻用共同财产还贷,只是在夫妻之间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不改变房屋所有权的归属。结婚后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总额应作为共同财产之一加以分割,由享有所有权的一方予以返还;离婚后未偿还的贷款仍是个人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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