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天津社保调整政策是什么? |
释义 | 律师分析: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670元增加到730元。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11.5万人受益;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惠及31万参保居民。向在职职工发放工会会员服务卡20万张,累计170万张,向在职持卡会员提供指定重大疾病救助和非工伤意外死亡及家庭火灾重大损失保障。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提高低保边缘户生活水平,调整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标准,扩大救助覆盖面;提高低保户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从850元提高到1080元,并按规定提高医疗费报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家庭每年每户给予一次性冬季取暖补贴,4万余户受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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