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如果劳动者对下列劳动争议的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服的,再依法提起上诉: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法律客观: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7条,下列 劳动争议 ,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 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月 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