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第一次党代会分别在哪里召开
释义
    法律分析:先后在上海和浙江嘉兴南湖召开。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在上海法租界贝勒路树德里3号(后称望志路106号,现改兴业路76号)和浙江嘉兴南湖召开。出席大会的各地代表共13人。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鉴于当时党员人数少、地方组织尚不健全,决定暂不成立中央委员会,先建立三人组成的中央局,党的第一个中央机关由此产生。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章》  
    第十九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可以提前举行;如无非常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和选举办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二十条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
    (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
    (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的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2 7:2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