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是否可以参加其他类似案件的辩护?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可以撤回代理,但需经过法庭同意,并应当向当事人及时告知。被告人有权自由选择律师进行辩护,律师无权拒绝辩护请求。但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和二审的辩护律师均不得再参加同一案件的代理。因此,如果死刑辩护律师撤回辩护后,同一案件的二审律师聘请问题需注意。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实行代理制度。律师代理活动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被告人有权自行选择辩护人或者委托法律工作者或者其他人代理。辩护人、法律工作者或者其他人代理被告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七条 辩护人一般只能在同一案件中任一审的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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