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手术医疗过错的认定 |
释义 | 1、术前判断的过错 手术进行与否、手术方案的选择、手术时期的判断不当。 2、手术进行中的过错 ·手术部位选择错误 ·手术操作不当,损伤或误切组织、器官; ·擅自更改手术方案、扩大手术范围; ·不认真执行器械物品计数核对制度,异物遗留在手术腔内。 (3)术后管理的过错 ·术后观察不认真,未发现病情变化,或发现病情变化,未做及时处理。 ·对术后早期并发症认识失误,延误抢救时机。 3、麻醉的过错 (1)麻醉时机、方法、药物选择不当,导致患者机体损伤。 (2)麻醉及手术操作不当: ·插管误入食道或一侧支气管,损伤食道或支气管; ·硬膜外管置入蛛网膜下腔未发现; ·大量局麻麻醉剂注入血管; ·浅麻醉下眼心反射、胆心反射等; ·空气栓塞,骨科手术中的脂肪栓塞,肺栓塞。 (3)麻醉管理不当: ·麻醉药、肌松药用后通气不足,气管导管扭折,分泌物堵塞或接头脱落,舌后坠,呕吐物未及时管理,导致窒息; ·椎管内麻醉平面过高或辅助用药导致呼吸抑制未及时处理; ·大出血病人未及时补充血容量,或心功障碍病人输液过多、过快致心衰、肺水肿; ·术后拔管过早或肌松药未完全消失、再箭毒化致呼吸抑制、通气不足; ·并存疾病未发现致处理失误; ·缺o2、co2蓄积引起神经反射致呼吸循环紊乱; ·全麻因改变体位致循环功能紊乱或气管插管脱出。 一、暂与监外执行疾病范围是什么 (一)、严重传染病 1、肺结核伴空洞并反复咯血;肺结核合并多脏器并发症;结核性脑膜炎。 2、急性、亚急性或慢性重型病毒性肝炎。 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伴有需要住院治疗的机会性感染。 4、其他传染病,如ⅲ期梅毒并发主要脏器病变的,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及新发传染病等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 (二)、反复发作的 无服刑能力的各种精神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 (三)、严重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1、心脏功能不全:心脏功能在nyha三级以上,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可由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血压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肺源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重度心肌炎、心包炎等引起。) 2、严重心律失常:如频发多源室性期前收缩或有ront表现、导致血流动力学改变的心房纤颤、二度以上房室传导阻滞、阵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病态窦房结综合征等。 3、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急性心肌梗死及重度不稳定型心绞痛),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有严重心绞痛反复发作,经规范治疗仍有严重冠状动脉供血不足表现。 4、高血压病达到很高危程度的,合并靶器官受损。具体参见注释中靶器官受损相应条款。 5、主动脉瘤、主动脉夹层动脉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血管动脉瘤和粘液瘤等需要手术的心脏肿瘤;或者不需要、难以手术治疗,但病情严重危及生命或者存在严重并发症,且监狱医院不具备治疗条件的心血管疾病。 6、急性肺栓塞。 (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 1、严重呼吸功能障碍:由支气管、肺、胸膜疾病引起的中度以上呼吸功能障碍,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2、支气管扩张反复咯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3、支气管哮喘持续状态,反复发作,动脉血氧分压低于60mmhg,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1、肝硬化失代偿期(肝硬化合并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等)。 2、急性出血性坏死性胰腺炎。 3、急性及亚急性肝衰竭、慢性肝衰竭加急性发作或慢性肝衰竭。 4、消化道反复出血,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且持续重度贫血。 5、急性梗阻性化脓性胆管炎,经规范治疗未见好转。 6、肠道疾病:如克隆病、肠伤寒合并肠穿孔、出血坏死性小肠炎、全结肠切除、小肠切除四分之三等危及生命的。 (六)、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如急性肾衰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免疫性肾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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