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驾驶人使用其他机动车行驶证的,一次记12分。 使用其他机动车行驶证,属于违法行为,除了记分,还有罚款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行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每一辆车都有专属于自己的车牌号码,而这个车牌号码就是唯一对应着自己的行驶证,不管是合法还非法的行驶证,我们都是不可以随意使用其他车辆的行驶证的,这是违法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法律惩罚的。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