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住房公积金怎么退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本涵义和特点,包括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和个人缴存两部分组成、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的条件和办理方式。 法律分析 公积金,一般是指住房公积金,有时也可以称为公司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逐步实现实现“账随人走、钱随账走”。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2016年2月18日,根据央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2月2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离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储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二、退住房公积金怎么退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 公积金提取的部分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的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部分提取的要求,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最高提取额为:账户内留10元的全部。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 1、符合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条件 (1)离退休: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的相关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2)户口迁出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出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3)出国定居:户口注销证明; 4)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提取人身份证; (5)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6)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应当提供职工死亡证明若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还需提供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2、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办理 公积金提取的销户公积金提取和银行账户的销户取款相类似,办理销户提取时按公积金提取的销户提取的要求填写销户提取申请书到公积金提取的管理部门办理就可以了。 拓展延伸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其储存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等规定用途的行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应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首先,职工需要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购买房屋的合同、发票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其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额度也受到一定的限制,不同城市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有所不同。同时,住房公积金提取也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 最后,住房公积金提取后,职工应将提取的资金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银行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专户中,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新、维修自住住房等规定用途,也可以作为职工工资的一部分进行使用。 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一项重要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措施,可以更好地保障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由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组成。自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全部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同时,大力推进异地贷款服务,满足缴存职工跨地区购买住房的资金使用需求。住房公积金制度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章 广告与合同 第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发布的商品房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所明示的事项,当事人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章 销售条件 第十二条 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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