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保险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汽车保险合同成立的主旨是:保险合同需要满足具备两人以上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投保人提出要求并得到保险人同意、合同形式程序合法、双方协商一致等条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法律分析 汽车保险合同成立的三大条件有: 1、合同具有两人以上,且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保险人同意承保; 3、合同订立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双方协商一致;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拓展延伸 汽车保险合同的要素及其影响因素 汽车保险合同的要素包括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费等。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汽车保险合同的基本框架。而这些要素受到多个影响因素的影响,如车辆的价值、车辆使用情况、驾驶员的驾驶记录、保险公司的政策等。投保人需要根据这些影响因素来选择合适的保险要素,以确保获得适当的保险保障。同时,保险公司也会根据这些因素来评估风险,并据此确定保险费用。因此,了解汽车保险合同的要素及其影响因素对投保人来说至关重要,可以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选择,获得最优的保险保障。 结语 汽车保险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多个条件,包括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双方、保险要求与承保的一致、合同形式程序合法合规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只有满足这些条件,才能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此外,投保人还需了解汽车保险合同的要素及其影响因素,如车辆价值、使用情况、驾驶员记录等,以做出明智选择并获得最优保险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保险合同的,应当由保险人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或者由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变更的书面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保险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三章 保险公司 第八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妥善保管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原始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险期间在一年以下的不得少于五年,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不得少于十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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