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判决书下达后六个月后可以再起诉,但是有新情况、新理由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的情形除外。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原告在六个月后方可再起诉。 一般情况下,第一次诉讼离婚法院判决不离的,再起诉离婚法院很大程度上是会判离的。法院判决离婚的根本依据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人民法院对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一、第二次起诉离婚诉讼要注意哪些问题 第二次起诉离婚要注意的问题:1、起诉方要确定再次起诉的时间要求,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2、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3、准备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 二、离婚起诉法院不受理的原因有哪些 法院不予受理的离婚情形、原因: 第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第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第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