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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克服发票抬头不全的难题
释义
    专用发票抬头不全的不能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完整各项目,否则不能作为扣税凭证;若已用于扣税,应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并补缴税款。
    法律分析
    开具的专用发票抬头不全的,不可以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如果是购货方取得的,可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照要求填写完全各项目,否则不能作为扣税凭证;若已实际用于扣税,则应当依法作进项税额转出,补缴相应税款。
    拓展延伸
    发票抬头缺失的解决方案
    当发票抬头缺失时,可以采取以下解决方案来处理:
    首先,及时联系开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说明发票抬头缺失的情况,并请求其提供正确的发票抬头信息。在联系时,要礼貌、明确地表达需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加快处理进程。
    其次,如果无法联系到开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可以咨询相关税务部门或专业律师,了解法律规定和程序,以确定合法合规的解决方案。
    另外,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建议在收到发票时仔细核对抬头信息的准确性,并及时提出更正要求,以确保发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总之,当发票抬头缺失时,积极主动地采取上述解决方案,可以有效应对问题,维护自身权益,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结语
    当发票抬头不全时,不能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对于购货方取得的发票,应按要求填写完整各项目,否则不能作为扣税凭证。若已用于扣税,应依法转出进项税额并补缴税款。当发票抬头缺失时,可联系开具单位或个人获取正确信息,咨询税务部门或律师寻求合法解决方案。同时,建议核对发票信息准确性并及时提出更正要求,以维护自身权益并遵守法律法规。
    法律依据
    《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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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12:1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