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汕头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
释义 | 一、汕头市公租房申请条件 汕头经济特区城镇公租房保障办法规定,申请公租房保障以家庭为基本单位,由申请家庭一名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作为共同申请人;但单身人士申请公租房保障的,以本人为申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曾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违反计划生育规定且未接受处理的;正在承租公租房的;公租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汕头市公租房申请资料 1、申请书;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或者其他居住证明; 3、户籍所在地区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4、不动产登记机构出具的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5、计划生育状况证明,但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不属已婚育龄人员的除外; 6、如实申报家庭情况的承诺书; 7、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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