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九年义务教育以下情况不予发放毕业证:1.受到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未撤销的; 2.毕业考试成绩不合格的。3.体育成绩不及格的。 4.毕业学年累计缺课时间超过应到学习时间的四分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禁止侮辱、殴打教师,禁止体罚学生。对违反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