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满释放人员在服刑期间因无法参加社会保险,其原有的社保是否还有效,是一个关注度较高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满释放人员原有的社保仍然有效。 法律依据: 1.《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因未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追溯到未参加社会保险或者未缴纳社会保险费期间。”即社保不会因为服务期间中断而失效。 2.《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刑事罚法律规定从判决确定之日起执行期间内,罪犯不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即服务中断但不会失效。 总之,刑满释放人员原有社保仍然有效。如果需要继续参保,需要到社保所在地补缴缺失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