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庭审判过程中的调查工作 |
释义 |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证据、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等。在此阶段,当事人有权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并提出重新调查或鉴定、勘验的申请。合议庭将对申请进行讨论,决定是否重新进行调查或鉴定、勘验。 法律分析 一、法庭调查阶段包括什么内容 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其顺序是: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针对原告、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庭调查顺序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4)宣读鉴定意见; (5)宣读勘验笔录。 二、法庭调查阶段有什么权利 在法庭调查中,如果当事人对证人证言、鉴定的情况和鉴定结论、勘验的情况和勘验笔录有异议时,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应如实回答。 如果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或勘验笔录有错误,可以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调查或鉴定、勘验,合议庭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进行合议,决定是否重新调查或鉴定、勘验。 结语 法庭调查阶段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包括当事人陈述、法律依据的呈现等。当事人有权对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提出异议,并向相关人员发问。如果认为鉴定结论或勘验笔录有错误,可以提出重新调查或鉴定、勘验的申请。合议庭将对申请进行审议,决定是否重新进行调查或鉴定、勘验。法庭调查阶段的顺利进行,有助于确保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当事人的权益得到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四章 狱政管理 第四节 通信、会见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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