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表见代理成立,订立的合同有效,表见代理中的相对人不享有撤销权。 2、本人(被代理人)对相对人(善意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 3、代理人对本人(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无权代理人对被代理人享有费用返还请求权。 一、无权代理合同的有效吗法律如何规定的 无权代理的合同,就是无代理权的人代理他人从事民事行为,而与相对人签订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二、无权代理合同的效力 无权代理订立的合同效力待定。被代理人事后追认的,合同有效;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合同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但是善意相对人遭受损害的,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 三、无权代理合同的解除权 对于因无权代理签订的合同,善意的相对人享有撤销权,恶意的相对人没有撤销权。对于相对人善意和恶意的主观心态,应当以是否知道或者是否应当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为评判标准。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意思表示可以向被代理人或者无权代理人作出。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