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继承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
释义 | 房屋继承权没有期限规定,但纠纷诉讼期限为2年。民法典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遗产是个人合法财产。继承按法定或遗嘱办理,放弃继承应在遗产处理前书面表示。继承人有严重违法行为会丧失继承权,但悔改或被宽恕可保留。受遗赠人有违法行为会丧失受遗赠权。房屋继承需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房屋属于被继承人财产,实际情况决定期限。 法律分析 一、房屋继承权期限是多长时间? 房屋继承权是没有期限规定的,但如果是因为继承而发生纠纷,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以上,就是继承权期限的相关规定。 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房屋继承的相关事项,是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特别是对于房屋是否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要进行合法的审查认定,如果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那么是不可以办理遗产继承的,相关期限应当结合实际办理。 结语 继承权的期限并无具体规定,但若因继承引发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晓或应当知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继承开始后,继承人需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表示放弃继承,否则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需在知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表示接受或放弃,到期未表示视为放弃。继承人有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等行为者丧失继承权。房屋继承需按照法律程序处理,确保合法审查和财产归属认定,实际操作应结合相关期限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一条 法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但不动产法定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章 继承 第三十三条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