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租人的责任为妥善保管好,使用好所租用的汽车及其有关的证件;车辆的证件及资料如有损缺、丢失,由承租人负全部责任和费用租赁公司有下列责任:保证车辆租出时性能良好,备胎、随车工具等齐全有效,并与汽车租赁人交接清楚。1、负责有关规定的车辆各类保险、各类税费及管理费。2、对租出的车辆进行正常的修理和定期保养。3、发生事故协助汽车租赁人处理发生的交通事故和按保险公司规定办理索赔手续。《合同法》第221条,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