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年关于探视权的规定 |
释义 | 离婚后的探视权法律规定及离婚后探视权时间规定。离婚判决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可单独提起诉讼。在履行判决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需征求双方意见,中止情况消失后应恢复探望。未成年子女及抚养人有权中止探望。对拒绝协助探望的个人或组织,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但不能对子女进行强制执行。离婚后的探视权时间可分为探望性和逗留性,根据子女年龄考虑适用哪种方式。 法律分析 一、关于探视权法律怎么规定的 1、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探望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书面通知其恢复探望; 3、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以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保护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的请求; 4、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二、离婚后探视权时间规定 1、探望性探望,即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到对方家中或者指定的地点进行探望; 2、逗留性探望,即一种较长时间的探望,探望权人可在约定或法院判定的探望时间内,由探望权人领走并按时送回未成年子女; 3、对于子女而言,年龄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零至三周岁的幼儿,该阶段的幼儿身体、智力等诸方面受环境的影响较大,无生活自理能力,如果适用逗留性探望方式,可能会因环境经常变化而影响幼儿的身心健康,因此该年龄段适用探望性探望较为适宜。三至八周岁的子女,该阶段的儿童,对环境的变化适应能力增强,探望性探望和逗留性探望的方式均可适用。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关于探视权的法律规定如下:一、对于未涉及探望权的离婚判决,当事人可单独提起诉讼并受理;在履行判决过程中,一方请求中止探望的需经双方同意,并在中止情形消失后恢复探望;未成年子女及抚养责任人有权请求中止探望;对于拒不协助探望的个人或组织,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二、离婚后的探视权可分为探望性和逗留性两种,根据子女年龄和身心健康考虑,适用不同方式。对于0-3周岁幼儿,适宜探望性探望;对于3-8周岁儿童,可适用探望性和逗留性探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十三条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四条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家庭赡养与扶养第二十五条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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