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央对民办教师有哪些政策呢 |
释义 | 符合条件的原民办代课教师,按任教学期累计计算,每2个学期视为1年。工作年限总计余数为1学期的,按1年计算。. 工作年限根据原民办代课教师自查和审核工作核定后原则上不再调整。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 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 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 9年的,工作年限1年的,每人每月补助200元,工作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补助增加50元。以后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动态调整补助标准。 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 1.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 2.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 3.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主张提高原每月补贴金额事情朝着利向发展。 民办教师中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的人,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1、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2、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 3、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第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教师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根据国家规定,自主进行教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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