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服务劳务费属于劳务还是服务 |
释义 | 它属于建筑服务,这个建筑服务包含了包工包料的工程,还包含了建筑劳务,这个建筑劳务只是包工。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1.工程服务 是指新建、改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不建筑物相连 、的各种设备或者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者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 、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 2.安装服务 是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起重设备、运输设备、传动设备、医疗实验设备以及其他各种设备、设施的装配、安置工程作业,包括不被安装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装设工程作业,以及被安装设备的绝缘、 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作业. 固定电话、有线电规、宽带、水、电、燃 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3.修缮服务 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迕行修补、加固、养护、改善,使其恢复原来的使用价值或者延长其使用期限的工程作业. 4.装饰服务 是指对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修饰装修,使其美观或者具有特定用途的工程作业. 5.其他建筑服务 是指上列工程作业之外的各种工程作业服务,如钻井(打井)、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平整土地、园林绿化、疏浚(不包括航道疏浚)、建筑物平移、搭脚手架、爆破、矿山穿孔、表面附着物(包括岩层、土层、 沙层等)剥离和清理等工程作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791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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