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没有结婚证的,处理解除同居关系的办法如下: 1、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和购买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在此期间,双方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为双方的个人财产,是共同生产和生活形成的债权和债务。无论哪种关系,在同居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产,按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产,应当根据双方同居时间、过错程度和经济状况; 2、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产,应当根据双方同居时间、对方过错程度、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