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了三年为啥一直在看守所? |
释义 | 已经被判3年,还关在看守所的原因如下:1、被判拘役,在看守所执行;2、案件虽然已判决,但在上诉期内,待判决生效后再交付执行;3、被判刑罚余刑在三个月以下;4、判决已生效,但交付监狱执行手续未办全。服刑场所不可能由当事人自行选择。但最终一年左右的时间一般会被送至家乡所在县区或县乡市的看守所去服刑。此时也同样可以委托律师代理,争取更大幅度地减刑或者假释。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暂时还没有做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性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捕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 【减刑程序】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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