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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诉讼时效终止的情形包括
释义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1、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二、最长民事诉讼时效是多少
    1、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诉讼的最长时效是二十年,如果诉讼时效超过二十年的,在特殊的情况下,法院可以适当延长。
    2、《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3、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民事案件千差万别,因此,具体到各个案件,其时效的起算点也不相同。通常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1)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2)没有履行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债权人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则从该期限届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起算。
    (3)附条件的债权请求权,从条件成就开始起算。
    (4)附期限的债权请求权,从期限到达时开始起算。
    (5)请求他人不作为的债权请求权,应当自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算。
    (6)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赔偿请求权,从受害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或损害发生时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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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7:11: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