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构成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件。第一,侵犯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犯罪对象是童工;第二,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佣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或者高空、井下作业,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行为;第三,犯罪主体既可以是单位,也可以是自然人。单位犯该罪,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第四,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造成事故,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