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当得利相关的法条有哪些 |
释义 |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当他人取得不当利益时,受损失的人有权要求其返还。根据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除非是履行道德义务、债务到期前的清偿或者明知无给付义务的债务清偿,否则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得利人返还不当得利。此外,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了债权的定义,即权利人基于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可以要求特定义务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不当得利】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第一百一十八条【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拓展延伸 不当得利行为的法律规定及处罚措施 不当得利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其法律规定主要包括《刑法》、《合同法》等相关法条。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故意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当利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欺骗、胁迫等手段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根据《合同法》第五十条,一方利用对方的困难情况、无奈境地等不正当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根据具体情况,不当得利行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合同无效等法律后果。因此,为维护公平正义,社会应严格依法打击不当得利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 结语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了不当得利行为的返还权,受损失的人可以要求取得不当利益的人返还。根据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除了某些特殊情况外,得利人无法合理解释或合法依据获取的不当利益应予返还。债权的定义在第一百一十八条中明确规定,权利人可以要求特定义务人履行或不履行一定行为。不当得利行为是指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其法律后果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合同无效。为维护公平正义,社会应严格依法打击不当得利行为,并给予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九十二条 本法所称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是指下列财产: (一)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生活资料; (二)依法归个人、家庭所有的生产资料; (三)个体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财产; (四)依法归个人所有的股份、股票、债券和其他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章 不当得利 第九百八十七条 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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