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解无效的,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或者双方同意离婚,但仍不能就子女和财产达成协议的,应当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进入离婚诉讼。 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可以调解和解,也可以调解离婚,也可以调解无效。诉讼程序继续进行。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感情状况,判决离婚或者不得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