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理由一般都是明确规定在保险合同中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来判断。在本案中,如果强直性肌萎缩症被认定为“继往病史”,则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绝赔付。但是,是否算是“继往病史”,需要根据保险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以保险合同中的条款未约定为由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三条规定:“本保险合同所称‘重大疾病’,是指保险合同生效时未患病的被保险人在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确诊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疾病。”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七条规定:“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患有本合同约定的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该疾病的保险责任。” 综上所述,如果保险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强直性肌萎缩症属于“继往病史”,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付;如果保险合同中没有相关规定,则需要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