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对方不带孩子的法律规定 |
释义 | 依据民法典,离婚后,享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不让另一方见孩子,另一方可以申请居委会调解,在离婚中,虽然有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约定或判决,但在履行中作为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无条件的拒不配合,或以要求探视一方为支付抚养费等为理由拒不配合,可以通过村委会或居委会或派出所等部门调解。当然,如果调解不成,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父母的探望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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