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关动产质权的效力有: 1、担保债权。有约定的,按照质押担保的范围执行。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保管费和质权实现费; 2、标的物的有效性。质权的效力与从物有关,但从物不交付的,对从物无效。质权人有权收取孳息,清偿收取孳息的费用、利息和主债权; 3、质权人的效力。质权人有权在债权清偿前占有质物。收集孳息。转质。对质物进行处分,并优先支付其价格。费用支付请求权。保护质权的权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三十条 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是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