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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履行,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
释义
    

法律主观:
    


    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三人加入 债权债务关系 ,与债务人 共同承担债务 ,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中,第三人的债务承担能力对 债权人利益 影响不大。因此,债务人可以与第三人共同对债权人承担债务。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二条
    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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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0 21:4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