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是妻子名下丈夫可以入户口吗 -户口 |
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 一、夫妻户口同一县市: 1、到女方户籍地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迁出迁入都在一个窗口办理 (有些地区需提供“婚育证明”); 3、女方落户后,需办身份证。 二、夫妻户口同省不同县: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户籍证明”;; 2、持双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有些地区需要提供计生办的”婚育证明”); 3、审批后,可网上迁移,也可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派出所把户口迁回来; 4、女方落户后,需重办身份证。 三、夫妻户口不同省: 1、持结婚证和女方户口簿,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开“户籍证明”;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居)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入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有些地区需提供“婚育证明”);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籍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办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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