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遗嘱的遗产怎么样继承 |
释义 | 有遗嘱且遗嘱有效的情况下,按照遗嘱来继承遗产,不再适用法定继承分配遗产的方式。按照遗嘱办理遗产继承的,可以自行前往相关部门办理,也可公正后办理手续,不管是自行办理还是公正后办理都需要准备很多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提供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医院的死亡证明;也可是人员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2、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遗嘱内容未处理的财产,还需要提供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明。如:房产证、存折、存单、股权、股票、保险金等能够证明被继承人的财产范围的证据材料。 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等。 4、亲属关系证明。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配偶情况、子女情况。 5、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带什么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申请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1、前款应提交的1至5项的证件及材料; 2、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遗产公证还需要哪些材料 如需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提前准备好如下材料: 1、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疗卫生单位开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3、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 4、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公安机关证明、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 5、遗嘱继承的,还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6、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已经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 另外注意以下几点事项: 1、如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须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 2、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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